《戰狼2》發布會上的吳京
戰狼2
據法院微博播放透露,原告武漢傳奇人影業訴稱與被告、北京某公司和南京軍區政治部藝術中心四方共同出資制作了電影《戰狼》,其中原告出資300萬,擁有該片20%的版權署名權等版權權益。但被告吳京旗下登峰國際未向原告取得改編權,擅自以“戰狼”的名字,改編和制作了《戰狼2》。故原告要求停止電影《戰狼2》在全國電影院線放映、禁止在電影名稱中使用“戰狼”二字;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等。
據悉,該案已由海淀法院受理,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文/網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