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消息,起訴“共享單車第一股”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車系統股份有公司(下稱“永安行”)侵害其發明專利權的顧泰來,今日向新浪財經獨家表示,他已經向中紀委實名舉報中國證監會發行部,要求暫緩或暫停永安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工作。
永安行公司辦公室今日回復新浪財經稱,公司不存在專利侵權,具體證據公司會向法院提交。
永安行:專利糾紛損失由董事長全額賠償
今年4月2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披露了《永安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書》,意向書明確了永安行擬發行2400萬股,并計劃投資5.98億元募集資金用于項目建設。
這令顧泰來大感意外。
新浪財經曾獨家報道,今年4月18日,“無固定取還點的自行車租賃運營系統及其方法”(專利申請號201010602045.8)專利持有人顧泰來,以侵害其發明專利權為由起訴永安行,并獲法院受理立案。(詳見共享單車第一股永安行被訴侵權 專利戰火波及全行業)
原告顧泰來系首批國家“千人計劃”專家,江蘇先聯信息創始人。被告永安行的核心業務是公共自行車系統生產運營。今年4月,永安行IPO獲證監會審核通過,業界稱之為“共享單車第一股”。
顧當時表示,“永安公司的借助手機掃描的有樁自行車租賃業務,和無樁自行車租賃業務,都落入了我的專利保護范圍。而永安公司從未向我征詢過專利許可事宜。我要求永安公司停止侵權。”
在起訴永安行的同時,顧泰來向證監會發出了一份告知函。他和律師稱,“為了避免可能的不利后果,對廣大股民負責”,特將專利訴訟情況告知證監會,請其予以必要的主意。


顧泰來舉報信顧泰來今日向新浪財經出示的法院傳票顯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于今年6月21日審理他與永安行的專利糾紛案。
法院傳票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王建良律師此前對新浪財經指出,顧泰來專利“是共享單車系統的基礎性專利,具有很強的殺傷力”。但同時,其權利要求本身有一定的瑕疵,影響專利穩定性。
針對顧的起訴,永安行公司辦公室今日回復新浪財經稱,公司不存在專利侵權,具體證據公司會向法院提交。
不過,值得關注的是,前述招股書針對永安行與顧泰來的專利糾紛增加了一項《關于專利糾紛事宜的承諾》。
根據招股書,永安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孫繼勝承諾:因上述發明專利而導致任何費用支出、經濟賠償等損失,由其本人無條件全額承擔賠償責任,或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先行支付該等費用的情況下,及時給予全額補償,以保證未來上市后的公眾股東遭受任何損失。
顧泰來:證監會應暫緩或暫停永安行IPO
永安行實控人孫繼勝的承諾未能說服顧泰來,他認為證監會應暫緩或暫停永安行IPO。
“永安公司對我的專利侵權涉及到其主營業務,這就意味著法庭判決可能對其主營業務模式和持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根據相關法規,已經構成永安公司在發行申請核準后,股票發行結束前的重大事項,應當暫緩或暫停發行。如此巨大的潛在風險,以及可能對股民利益的傷害,都遠不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一紙承諾所能承擔的。”
他向新浪財經展示了一封舉報信,顯示他已經向中紀委實名舉報證監會發行部,懷疑其存在“重大私相授受的暗箱操作”。
顧泰來對新浪財經表示,“我之所以舉報證監會的原因有二:1、批準企業帶病上市,是對股民利益的極度不負責任。2、幫助永安公司綁架股民,可能造成對庭審的干擾。”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發行申請核準后、股票發行結束前,發行人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影響發行條件的,應當重新履行核準程序。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厲健律師此前對新浪財經表示,專利訴訟周期可能長達數年之久,對于永安行而言,比較穩妥的做法是積極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報告證監會。是否暫緩或暫停發行由證監會來決定。
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謝良律師此前對新浪財經表示,專利訴訟是否對該公司IPO產生影響,“具體要看該專利訴訟涉及金額或結果是否會對該公司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影響,是否會對該公司上市條件造成實質障礙。”
根據招股書,永安行預計發行日期是5月8日,還有短短數日的時間,永安行的IPO會有變數嗎?
來源:新浪財經 王茜發自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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