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貸催收中存在的暴力、給借款人親朋好友電話騷擾等方式,深圳市率先出臺地方性的網貸催收行為規范。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于5月4日發布《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催收行為規范》(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曾光表示,最近一年多來,網貸行業暴力催收等亂象頻發,很多公司為了追回利息無所不用其極,為遏制亂象,規范行業發展,特發布此新規。
《意見稿》共七章四十一條,凡注冊地在深圳從事網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公司,對催收方式及收費標準、催收中的禁止行為、委托第三方催收機構時的行為規范等做出明確規范。
比如,上門催收計費標準應不高于地區行業市場標準,催收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應付本息總額的40%。
上述《意見稿》列出了10條催收過程中的禁止行為。
部分條款包括,嚴禁催收機構在任何非正常時間段與借款人就催收事務進行溝通,正常時間為上午8:00至下午9:00;嚴禁使用電話、短信或匿名電話等手段重復不斷地(同一天不得超過3次)侵擾未清償債務的借款人;嚴禁催收人員騷擾債務人的咨詢人、家人、同學及朋友,以追問有關借款人的下落或聯絡方式;嚴禁使用靜坐、文身、堵門、潑墨汁、刷大字等恐嚇或威脅手段; 嚴禁使用在借款人同學群、親屬群等QQ群、微信群中公布或威脅公布借款人欠債信息、“裸照”等損害借款人名譽的方式進行催收等。
當借款人為學生時,《意見稿》還指出,除上述要求外,嚴禁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進入校園進行催收;在上課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催收;向借款學生所在QQ群、微信群等社交平臺發布催收信息;向非第二還款來源方的借款學生的家長、親屬、同學、朋友等發布相關信息或催收;非法暴力催收以及其他干擾借款學生正常學習生活的催收行為等。
有網貸平臺人士表示,此規則細化限定了很多之前被廣泛應用的野蠻催收,在杜絕野蠻催收方面能起積極作用。但對于主觀賴賬的老賴來說,會加大催收成功的難度。
另有催收業內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上述規定將會規范行業行為,引導機構加強貸前風控。但站在從業人員的角度來看,部分條款不具可操作性。
不過,上述《意見稿》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征求時間截至6月10日。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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