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消息,昨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就暴風公司侵犯騰訊公司《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信息網絡傳播權系列一案進行了宣判,判決暴風未經授權盜播節目的行為構成侵權,依法賠償騰訊經濟損失606萬元,相當于每期節目賠101萬元。

本案中,石景山法院綜合以下幾方面因素確定了賠償數額:
1、《中國好聲音(第三季)》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影響力及極高的商業價值;
2、暴風在《中國好聲音(第三季)》被列入國家版權局公布的36部重點影視作品預警名單之后,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多次發出預警通知的情況下,無視他人合法權益,仍然在涉案節目熱播期間實施侵權行為,其侵權的主觀惡意非常明顯;
3、暴風網站知名度高,廣告客戶覆蓋面廣,且在涉案節目中投放了廣告,可以推斷出被告通過實施侵權行為違法獲利數額較大。
據了解,騰訊先后4次向暴風發出節目下線告知函,暴風依然沒有停止侵權行為。
法院判定,騰訊因暴風涉案侵權行為所遭受的經濟損失明顯超出著作權法法定賠償數額的上限50萬元,為彌補權利人的經濟損失、懲戒惡意侵權行為,酌定賠償數額為100萬元,合理支出1萬元,六案共計6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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