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臺間的互聯互通又有新進展。
8月18日晚,在騰訊2021半年報業績溝通會上,騰訊公司總裁劉熾平回應了平臺互聯互通的問題,表示騰訊的目標是讓中小企業融入其中。半個月前,阿里巴巴(下稱“阿里”)董事局主席張勇則明確表態平臺間相互開放,解除外鏈屏蔽。至此,兩大互聯網平臺之間就這個問題通過“隔空對話”,完成了各自的相互表態。
7月中旬,媒體報道阿里和騰訊考慮互相開放生態系統的消息,報道指出,阿里可能會將微信支付引入淘寶和天貓;而騰訊可能將允許阿里的電商信息在微信分享,或者允許微信用戶通過小程序使用阿里的一些服務。在收到監管部門“二選一”相關問題處罰的節點之后,阿里迅速就提出與騰訊打通,引發了市場對其動機的猜測。
的確,超級平臺之間相互打通,能夠讓消費者和中小商家獲得一些操作上的便利。不過如果巨頭之間開放生態,如何避免形成巨頭之間的壟斷合謀?這是否會加劇巨頭在某些領域的優勢地位,對平臺上的中小商家帶來不利影響?
“高墻”并不存在,生態互通早有嘗試
梳理巨頭阿里和騰訊封禁和開放的“恩恩怨怨”,都是阿里主動“打響第一槍“。
早在2013年,阿里旗下的淘寶以保護用戶安全為由掐斷了微信的訪問。同時,在微信中點淘寶鏈接后出現的不是購物頁面,而是導向手機淘寶的下載頁面。隨后,騰訊開始反擊,在微信內屏蔽淘寶購物鏈接,并將導向淘寶網站流量渠道全部關閉。此后,阿里和騰訊平臺之間的對抗封禁愈發明顯,開始發展成從兩巨頭間相互屏蔽到派系公司的相互屏蔽。
比如在支付方式上,阿里系旗下的淘寶、餓了么均不支持微信支付,而微信支付平臺和騰訊系的京東、美團等上也并未打通支付寶的支付端口。阿里和騰訊通過產品間互相限制,逐漸構筑起各自互聯網流量的護城河。
近些年,隨著平臺經濟的發展,雙方之間的隔閡在不知不覺間減少,兩大巨頭也在不知不覺間相向而行。《財經》E法發現,截至目前,阿里系生態下的盒馬、1688、菜鳥裹裹、淘票票電影、優酷視頻、高德打車、餓了么外賣、飛豬、哈啰出行等大量產品均已在微信開通小程序,可通過微信直接使用該功能,付款方式為微信支付。這意味著,微信生態并未與阿里系生態“涇渭分明”,相反已經有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初步格局。
即使是阿里的核心電商業務,雖然目前尚未進入騰訊生態,但每天一億條的淘口令在微信中流轉,也形成某種意義上的“互通”。今年3月和4月,阿里旗下的淘寶特價版和咸魚先后向微信提交小程序申請,希望能與騰訊達成合作,但目前兩個小程序均未上線。
7月中旬傳出騰訊和阿里開放生態的消息出來后,面對市場的議論和猜測,阿里和騰訊官方并未做出任何回復。但在8月3日,阿里公布2022財年第一季度財報的電話會議上,張勇首次回應平臺互聯互通的問題。
有分析師問到了阿里和騰訊的推進平臺開放的進度,以及具體舉措的問題。張勇表示,“我們注意到,最近工信部啟動了互聯網行業專項整治行動,其中重點整治問題包括惡意屏蔽網址鏈接和干擾其他企業產品或服務運行等問題。我們覺得非常必要,我們將按照政府要求,與其他平臺一起面向未來,相向而行。”
張勇所言的“政府要求”,來自監管層面。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阿里開出182億元的反壟斷罰單后,同步對其發出行政指導書,明確要求阿里依法加大平臺內數據和支付、應用等資源端口開放力度。
騰訊關注中小企業,阿里尋求流量入口
8月18日晚,在騰訊2021半年報業績溝通會上,騰訊公司高層首次回應了平臺互聯互通的問題,指出騰訊的目標是讓中小企業融入其中。
騰訊總裁劉熾平指出,“騰訊的生態環境‘本質上’是開放的,我們的生態目標就是讓中小型公司能夠融入其中,讓每個人、中小型企業和商家能夠‘公平地’直接和用戶產生聯系,提高效率。就是在這個原則下,騰訊開發了更多的工具,希望能夠達到這樣的目標。不同平臺有不同的制度,例如,不同于其他平臺,我們不會額外向商家收取傭金,平臺之間的打通是非常復雜的問題。”他還表示,將審慎對待互聯互通問題。
騰訊表態的互聯互通的開放主體是中小企業,而對巨頭企業阿里是否要進行平臺開放,騰訊并未直接回應。
劉熾平還表達了對平臺治理的擔憂,平臺開放必然涉及到法律責任、商業安排和內容合規等。
8月18日,獨立游戲開放商帕斯亞科技在官方微博上發布了一份《國產獨立游戲反淘寶盜版聯合聲明》,倡導各游戲開發商、發行商和游戲媒體共同抵制阿里淘寶平臺“未經審查,擅自允許侵權商家私自上架售賣未經授權的游戲產品乃至盜版游戲產品”的行為。
阿里尚未對此作出回應,但包括阿里在內的電商平臺商品合規問題,時不時就會引發爭議。
阿里為何如此主動想與騰訊開放生態?除了來自監管的要求,對于騰訊流量的渴求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騰訊最新財報數據顯示,騰訊第二季度營收1382.6億元,同比增長20%,超市場預期的1381.9億元。活躍用戶方面,微信及WeChat的月活躍帳戶12.5億,同比增長3.3%,符合市場預期的12.5億。騰訊表示,由于促進企業客戶自有渠道及用戶關系的管理,本季通過小程序產生的交易額同比增長超過一倍。
對于阿里而言,雖然在電商領域占據支配地位,但也面臨平臺增速減緩的困局。阿里內部人士向《財經》E法透露,“確實如外面所說,阿里是更希望開放的,因為騰訊有巨大的流量”,微信巨大的用戶量和小程序快速發展的商業前景,對于阿里是有誘惑力的。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4月份給阿里開出的《處罰決定書》中,披露了阿里在電商行業的具體市場份額,雖然依然是占據超過50%的市場支配地位,但是阿里的整體份額呈現逐年下降趨勢。
從平臺服務收入情況來看,2015年-2019年,阿里網絡零售平臺服務收入在中國境內十家主要網絡零售平臺合計服務收入中,份額分別為86.07%、75.77%、78.51%、75.44%、71.17%。
從平臺商品交易額來看,2015年-2019年,阿里網絡零售平臺商品交易額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商品交易總額中,份額分別為76.21%、69.96%、63.58%、61.70%、61.83%。
阿里的“式微”,是因為其他電商平臺正在崛起,這與微信生態關系密切。除抖音、快手等直播電商平臺,拼多多、有贊、微店、網易嚴選、小紅書、國美、當當、米家有品、考拉海淘,這些騰訊系甚至包括阿里系自己的電商業務,都能利用微信生態來“分食”阿里的份額。
當前阿里提交上線申請的淘寶特價版小程序,正是希望通過微信生態為其拉新。在阿里的電商矩陣當中,淘寶特價版承擔的任務和目標就是為阿里的消費生態帶來增量的新用戶,特別是下沉市場的新用戶,同時滿足對于性價比有要求的用戶需求。
巨頭互聯互通是否會加劇壟斷?
上海財經大學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鐘鴻鈞認為,中國的《反壟斷法》和其他市場競爭的法律法規,其核心和根本目的有兩個:其一是要促進健康的競爭環境,其二是要鼓勵創新。他指出,在分析是否要進行互聯互通時也要回到其核心上進行討論。
在原來的競爭環境下,阿里和騰訊是保持一定隔離狀態的兩個平臺,也實際促成兩種不同電商形態的形成和發展。鐘鴻鈞告訴《財經》E法,“如果兩大巨頭之間互聯互通,是否會使得大的電商企業阿里進一步鞏固或者強化它在電商領域的壟斷地位,這是我們需要去思考的。”
他具體分析,當下的電商格局是激烈競爭的狀態,社交電商、直播電商火熱,阿里在整個電商平臺中依然占有主導地位;從阿里的電商形態來說,隨著平臺的流量見底,平臺抽取傭金比例增高,導致阿里電商平臺上的中小商戶陷入不利的經營環境,轉而進入其他領域的電商平臺,“阿里這種中心化的電商平臺,從目前來看,確實已經進入瓶頸期”。
曾經參與過阿里團隊組織的商戶調研的專家在接受《財經》E法采訪時表示,他們在前往南方一些城市調研時發現,因為流量成本和運營成本的增高,阿里已經出現平臺商戶流失的狀態。一些中小商戶轉而進入抖音、快手等直播電商平臺,“他們說在那里能以更低的成本獲得流量扶持,還有很多利好新商戶的政策”,阿里面臨一定的運營焦慮。
如果阿里和騰訊進行互聯互通,實際上意味著什么?鐘鴻鈞指出,可能會強化騰訊和阿里在某些業務或某些市場上的領導地位,“實際上是一件需要去警惕的事情”。以阿里為例,微信帶來的巨大流量,可能會使得一些寄希望在微信獲取流量紅利的中小商戶重新回歸阿里,從這個角度來說,有可能會進一步強化阿里的電商壟斷地位,“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出現的結局是未來還要去依靠阿里這種大的電商平臺,對我們要實現的促進創新和創造健康競爭環境來說,實際上會帶來大的挑戰”。
他指出,健康的競爭環境是指各種不同的商業組織能夠有機會參與市場的競爭,巨頭之間相互隔離,本身就是一種競爭策略。相比巨頭之間的互聯互通,他認為更應該鼓勵巨頭對小平臺、小商戶進行開放,應當給他們生存發展的機會和空間。“對于阿里和騰訊來說互聯互通都不是根本問題,對于中小企業進行互聯互通的意義才更大。”
此外鐘鴻鈞亦指出,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實際上不同的平臺相互隔離,才出現平臺的差異化競爭優勢,如果平臺進行互聯互通,可能會導致平臺之間更加趨同,也不利于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如何推進平臺間的互聯互通?
一個健康的競爭環境應該是多元參與、充分競爭的,尤其是頭部企業更應當承擔創新的角色,只有創新才能帶來社會的真正進步。鐘鴻鈞指出,如果通過簡單的一個流量的對接,就能維持競爭優勢的話,這對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是不利的。
在當下,要求雙方進行生態開放,是否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比較》雜志研究主管陳永偉指出,必需設施理論其實是強制要求開放的一個理由,但是諸如微信這樣的應用軟件,究竟是否構成必需設施,是要放在具體的競爭環境下去考察的,要看它對于這個競爭環境是不是不可或缺,是不是不可替代,“在我看來,現在兩家的生態開放,其實還沒有到強制的程度,至少政府沒有強力意志來完成這個。”
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廣普表示,《反壟斷法》的根本目的是保護市場競爭,并不反對企業做大做強,企業通過合法經營做大做強本身并不違反《反壟斷法》,要警惕的是企業做大之后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可能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與互聯互通對應的是平臺封禁,他認為平臺的相互“封禁”是一種商業決策,對該等行為的法律評價需要結合相關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來分析。杜廣普指出,“封禁”并非法律術語,目前學界對平臺“封禁”是否違法也沒有統一的看法,“很難說‘封禁’是違法還是合法”。
杜廣普向《財經》E法分析指出,契約自由是合同法領域的重要原則。“封禁”行為首先應被看作是契約自由的體現,即平臺之間原則上可以自愿選擇合作或不予合作的對象。當然,這種自由也不是絕對的,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反壟斷法》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的拒絕交易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惡意不兼容”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強制許可等。
對于巨頭之間是否應該互聯互通,鐘鴻鈞持謹慎態度,他擔心會破壞原本健康的競爭狀態。他認為平臺之間不管是保持相互獨立,還是互聯互通,都應當是市場競爭和演變的自然結果,而非來自強制要求,“選擇互聯互通還是選擇不互聯互通,這應該是企業在評估權衡打通或者是隔離的利弊之后做的一個決策”。
陳永偉也認為互聯互通應該是有界限、有步驟的,而不是“一鍋端”、“一刀切”的。他建議在實現互聯互通的過程中,政府和平臺都應該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從而盡可能趨利避害,讓互聯互通變得更有效率。
在他看來,政府最應該扮演的角色應該是一個“協調者”和“助推者”。如果強制要求平臺之間進行互通,那么不僅可能引發某些意想不到的負面后果,還可能與一些現有的法律原則相抵觸。因此,相比于強制,陳永偉建議在推進互聯互通的過程中,可能更適合采用一種因勢利導的方式。
陳永偉指出,從“圍墻花園”走向“互聯互通”將可能是整個互聯網世界重大變局的開始。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都應該各盡所能,幫助推進這個過程。
烽巢網注:本文來源于微信公眾號“?財經E法 ”,作者: 樊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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