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地上只要幾代的繁殖,人口就到了飽和點;過剩的人口自得宣泄出外,負起鋤頭去另辟新地。可是老根是不常動的。這些宣泄出外的人,像是從老樹上被風吹出去的種子。——費孝通《鄉土中國》

“要不要把在農村的父母接到大城市里生活”,是許多離家打拼的年輕人都考慮過的問題。
一方面,是更好的物質條件,另一方面,是完全陌生的生活壞境,父母究竟是享受還是難受?要細細盤算。
這是做兒女的心態,小心翼翼。
而眼下,有一場合村并居運動——“拆除農民住房,合并原有村莊,建立新型農村社區,讓農民集中住進樓房”——轟轟烈烈,毫無顧忌。
01
根據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呂德文的記述:
有些村莊,拆了農房,卻沒建好新社區,農民們要么租房,要么投靠親友,要么住在臨時窩棚里——哪里在搞合村并居,哪里就會冒出一片窩棚。
有些村莊,為了對付不愿拆遷的“釘子戶”,挖田地、毀作物、砸玻璃、放鞭炮、斷路斷電、派出所問話;或是讓體制內的親友去說服“釘子戶”,說服不了就別回去上班。(詳見南風窗《山東合村并居的真實情況》)
目前了解到的普遍情況是:1.先拆后建,新社區在哪里、何時建好都沒定,農房先拆了;2.拆遷補償款明顯不足以購置新房;3.規劃出的新社區距離多數農家的田地很遠。
這究竟是讓農民們享受還是難受呢?
有些農民早已搬進城里,空留宅基地和農房,這次正好拿一份補償;有些農民住在城鎮近郊的村里,早就盼著“上樓”,也愿意自掏一筆錢……這些是最理想的情況。
但農村的現實是復雜的,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不同的基層,也有不同的治理水平。于是,我們看到了許多粗暴強硬的措施,也看到了許多無力而堅決的抗爭。
目前,話題焦點在山東。因為當地近日發布了《山東省村莊布局專項規劃》,正在推進合村并居。但實際上,合村并居已經在一些省份試行了多年。
根據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廳長李琥的介紹,合村并居的道理是這樣的:
山東農村數量多,規模小,布局散,密度高。全省行政村數量6.95萬個,全國第一,平均人口530人,全國倒數第二。……農村空心村多、老人和留守兒童多,教育、醫療、養老等問題越來越突出,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愿望越來越迫切。空間布局分散,導致了配套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成本高,不經濟,需要全域考慮,優化布局。
不過,在武漢大學賀雪峰教授等學者看來,這筆賬沒算清楚。
其一,和千億級的合村并居資金相比,村級組織運轉成本、基礎設施成本不值一提。
其二,空心村,恰恰是在城鎮里失業的農民工最后的港灣。
其三,帶領農民增收致富,想進城的人就自發進城買房了。
“指望靠合村并點來為農民提供良好基礎設施,恰恰是花了大錢沒辦成事。”
三農問題專家溫鐵軍教授,則直指合村并居根本目的是“盡可能拿到土地指標”。
2005年,原國土資源部發過一份《關于規范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的意見》,簡單來說,就是在農村把一畝宅基地復墾為農田,可以在城鎮拿到一畝的建設用地指標(占補平衡)。
所以,城鎮里的一畝建設用地有多貴,農村的合村并居動力就有多足。2020年菏澤市政府工作報告甚至直言:
穩妥有序推進合村并居,加快盤活農村土地資源,完成土地增減掛鉤3萬畝以上。
汝之砒霜,彼之蜜糖。汝之農房,彼之財源。
溫鐵軍教授表示,合村并居的背后,是地產泡沫、金融泡沫和(地方)債務泡沫,“如果這些比較兇險的趨勢不去遏制,就擋不住地方政府‘拆村并居’的做法。”
地方有地方的如意算盤,中央也有中央的明令。中共中央、國務院《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里說:農村居民點遷建和村莊撤并,必須尊重農民意愿并經村民會議同意,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集中上樓。
至于我們能做的,唯有更多曝光、更多關注,讓地方上的合村并居多一點顧忌,也多一點規范。
02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當事人、鄉村治理學者和法律人士,讓我們來看看他們的說法。
我是江蘇省新沂市高流鎮三岔村埠北組的村民,我們村的拆遷簽字分兩輪,第一輪時,村干部開出了誘人的條件,說是先拆的有獎勵,不僅能拿到補償款,還能以3萬—4萬的價格買到村里統一建的老年房。我父母就是第一輪簽字的。
到第二輪簽字時,大家發現老年房并未開建,便很猶豫,但村干部連哄帶騙,最終大家基本都簽字了,按照400—600元/平米的賠償價格,每戶的賠償款為四萬到十幾萬不等。
老房子基本上在2019年11月拆遷完畢,全村40多戶人家,至今只有3戶未簽字未拆遷。
拆遷后老百姓怎么辦?村里有一些人家已經買了開發商建的新房(按照政府的說法是“本村就地安置”),這些新房的價格這幾年一直在漲,100多平米分上下層的房子,從2016年的16萬左右漲到如今的28萬左右。
這個不是商品房,不能貸款,老百姓必須在1年內付清全款才能拿到購房合同。目前這批房子中的1/3被鄰村的人買走了,本村也有20—30戶人家買,要么是年輕人買的,要么是子女出錢為老人購買的。
剩下那些六七十歲的老年人因為買不起,只能住在自建的鐵皮房中,有些則寄居在別人家。5月,村干部又來說“鐵皮房屬違建”,最終這十幾戶人家一起反映,才允許繼續住著。
這些人都在盼著村干部當初承諾的老年房,3萬—4萬的價格是他們能承受的,當初簽字拆遷也是因為這個條件。但關鍵是半年多過去了,老年房一直未動工,我通過所有想得到的渠道進行反映,都沒能解決。我寫信給鎮政府,鎮政府的回復是“因為天氣變冷,老年房暫未開工建設”,要么就是說“程序正在審批中”。
老百姓的愿望很簡單,有一片小田園,養些雞鴨鵝,種些蔬菜瓜果,不用花太多錢,夠自己生活。如今,那些老年人依然住在鐵皮房,有些老人身體不佳,夏天高溫下可能面臨危險,希望這件事能早日解決。
我老家在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縣桃園鎮,我們那不叫“合村并居”,叫“宅基地重置”。
我們家老房子寫的是我的名,但這件事沒任何人聯系過我,是村里負責人拿著拆遷補償標準表到我老家量面積,統計補償款。
我家130多平米的老平房(算上院子約200平米),拆除后補償額為10萬元左右(約800元/平米)。而距離老房子2公里左右,鎮上的房價已經超過3000元/平米了,20多公里外的縣城房價約為7000-10000元/平米。
村里大多數人不滿意這樣的重置,一來是質疑“拆遷重置補償標準到底怎么制定的”,沒有任何農民參與。但村里的處理方式是誰家先簽誰就有先選房的資格,不同意就斷水斷電,到最后還要強拆,村民即使內心極度不滿最后還是同意了。
二來,老房拆掉后,同樣是130平米的新蓋毛坯房,約20萬才能買到,再加10萬裝修費,一共30萬,而補償款僅10萬,對于部分家庭來說買這種新房十分困難。
第三,房子被拆除的兩年后才能拿到毛坯房,再加上半年的裝修時間,這兩年半時間農民無處可住,村里的安排是:給予一定的補助(我家的租房補貼是1萬),讓農民出去租房住。關鍵是,房子的補償金和租房補貼要等2年后重置毛坯房交付時才能拿到,目前農民都是自己貼錢在外面過渡安置。
目前我父母在鎮上租房,因為大片的拆除導致當地租金大漲,房租8000多一年,租房補助金不足以覆蓋實際租房支出。更可憐的是一些兒女不在身邊的老人,不僅租房住不便,去農田勞作更是十分不便。
早在10年前,合村并居已在全國有試點,華北的河南、山東、蘇北等地試點較多。試點一般都選擇條件較好、工業發達、勞動力較強、地方財政好的地區,這里的老百姓本來就進城工作了,只要稍作動員,大家就會積極響應,可以說是順勢而為。但如今有的地區不合適、沒條件,卻在全面鋪開,那就是逆勢而為。
沒條件的地區合村并居的目的是什么?我現在也沒想通。每一個地方拆了房子再新建,地方財政都要倒貼錢。前段時間山東省開新聞發布會時,財政廳也測算了,數據都是公開的。
這幾年搞新農村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村基礎設施已經建完了,道路、水、電、網絡基本實現了村村通。突然拆除就是浪費財政的錢,還浪費農民的錢。有些農民為結婚而蓋新房,質量普遍較好,房子突然拆除了,等于把農民幾十年奮斗的家庭財富也毀了。另外還有一些農民屬于弱勢群體,是必須依靠農村和田地生活的。
中國平均每年一個多百分點的城鎮化率,發展已經很快,城市發展的拉動力已經很強。這種情況下不要逼農民上樓,農民有條件自然會進城,沒條件硬是讓他們進城上樓,還讓人家拿出一大筆錢,這顯然不符合我們的發展階段,還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
當然,地方政府認為合村并居一舉雙得,既能讓農民就地實現城鎮化,農民離開村莊還有利于規模化農業發展。但這一視角,是只見“物(農業)”不見“人(農民)”。
合村并居和規模化農業,受影響最大的恰恰是這些仍要依靠土地生存的弱勢農民,他們需要的是勞作的方便和經濟簡約的生活環境。說實話,生活成本必然提高,而農業生產的權利面臨被剝奪的情況下,新型社區的環境能說是好的嗎?
對此,我的建議是——不折騰。如果希望農民上樓,就把城市建好,把農村也建好,讓農民自己選擇。農民愿意上樓,村子自然就會空心化,農民自然就退耕了。也別折騰基層,合村并居這么大的事,基層干部的工作也難做,一定要慎之又慎。
不客氣地說,合村并居是一個劣質城鎮化,通過行政化手段,強制性地將完全沒必要、也無動力的農村弱勢群體城鎮化了,只會造就一個劣質城鎮化的樣板,不會是鄉村振興的樣板。
私認為,合村并居的實施要注意幾個方面:
1. 《物權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都明確了對農民宅基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的保護,即除非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進行征收,任何人或者組織都不得強制拆除農民的房屋。合村并居是否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中一個重要判斷依據在于:合村并居的實施是否能夠真正讓利于民,能夠實現各方利益均衡、促進社會良性發展、促進城鄉統籌等。
2. 合村并居不是征收行為,土地所有權并沒有國有化,不具有行政強制力,要遵守完全的“自愿原則”,強拆農民房屋都是侵害農民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違法行為。而且,把“多數人同意”作為農民房屋拆除的法律或者政策依據,也屬于錯誤理解。
3. 一定要有足額的補償才可充分保障農民的權益。合村并居的補償可以參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4. 杜絕拆了舊房,新房遲遲不建,農民流離失所的現象。合村并居要嚴格遵守《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的“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只有當補償做到實際補償、足額到位,并且安置妥善后,才能進行搬遷,房屋才能被拆除。這是被征收人必須堅守的底線,也是政府部門必須嚴格遵守的程序。
期望合村并居能夠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讓利于民。切勿合了村,失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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