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消息 近日,上海知產法院對上訴人廣州斗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斗魚公司”)訴被上訴人上海耀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耀宇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國內首例電子競技類游戲賽事網絡直播引發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事件起因緣于斗魚公司未經授權以通過客戶端旁觀模式截取賽事畫面配以主播點評的方式實時直播2015年DOTA2亞洲邀請賽,而耀宇公司擁有該賽事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視頻轉播權。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網絡用戶僅能在斗魚公司直播的特定時間段內觀看正在進行的涉案賽事,耀宇公司主張被侵害的視頻轉播權既不屬于信息網絡傳播權,亦不屬于其他法定的著作權權利,且比賽畫面不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故耀宇公司關于斗魚公司侵害其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但認定斗魚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判決其承擔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10萬元。
一審判決之后,斗魚向上海知產法院提起上訴,但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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