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是小柴。
在如今這個社會里,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會時不時去與快遞小哥打打交道;大多數時候是因為在線上買買買而去取快遞,偶爾也會過去寄上幾次快遞。
而在這些由我們交給快遞公司寄送的物品,其種類往往千奇百怪,價值也有高有低……這就引發出了一個經常發生,卻又總被大家忽視的問題——如果客戶的快遞在路上被弄丟了,那么快遞員和他背后的快遞公司,將會怎樣對客戶進行賠償呢?
很多人容易想當然的認為,快遞公司導致的包裹遺失,那么自然就該由其對丟失物品進行照價賠償咯~
但事實上,這個問題可遠沒有這么簡單;近日一位剛畢業的女大學生小李,就用她自己的親身遭遇,為廣大對此懵懵懂懂的用戶們好好上了一課。

8月17日,在知乎這一問答平臺上出現了一篇關于包裹丟失的求助文章。
這名用戶名為“狼人小姐”的女士,表示自己由于在畢業后準備前往長沙工作,因此通過德邦快遞將自己的總價值達到15萬元的“全部家當”,從遼寧發往了湖南長沙。
可結果李小姐的這份價值不菲的包裹,卻在運送的路上,由于德邦快遞方面工作人員的疏忽問題,直接被送去了當地的舊衣回收廠進行分解。

等到李小姐趕到現場的時候,其包裹內的物品也已經接近全部遺失,自己的化妝品、衣服、首飾、生活用品等都無法找回。
在那個舊衣回收廠中唯一能找到的,只剩下了一個價值98元人民幣的小臺燈。

這,就是這位女士如今在長沙的全部資產了。

(李女士接受長沙本地媒體的采訪截圖)
而最可氣的還在后面,作為這一切始作俑者的德邦快遞,卻在給這名女士造成極大損失之后,表示自己只能為她這種情況提供三百元的賠償,且再三強調這個賠償數目是完全合乎規定的。

在多次交涉無果之下,當事人李女士只好選擇一邊聯系長沙當地的媒體記者,一邊在社交網絡上向大眾輿論進行求助。
幸運的是,古道熱腸的網民們沒有對此坐視不管,而是用極大的熱情把這一事件在多個平臺上推成了熱點事件,讓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加入了關注行列。

順帶還開了一場關于德邦快遞的吐槽大會,各路曾經與其“結過梁子”的朋友們都趁此良機開始大倒苦水。



不過隨著討論者人數的急劇壯大,原本一邊倒在聲討德邦快遞的網民內部,也開始逐漸出現了一些不同意見。
一部分網友的關注焦點顯然開始有些跑偏,針對李女士的包裹真實價值到底有沒有15萬這個點,發出了質疑;

更多的人,則開始圍繞著“保價”這一關鍵詞開始了一番新的爭論。
因為根據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于那些未進行“保價”的郵寄物品,如若造成遺失或損毀的話,快遞公司方面只需要承擔的最高“所收取快遞費用”三倍的賠償。
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李小姐確實未對其包裹進行保價的話,那么德邦方面賠償其三倍運費,也就是三百來塊錢的行為,好像也有些道理?

“保價”,從網絡上能夠查到關于這一名詞的定義,是指“一種加收費用的郵遞業務,用于寄遞較貴重物品……如有遺失,郵電部門按保價金額負責賠償”。

這些文字看起來讓人很容易往保險,尤其是購買火車票、機票時的那些出行險方面去聯想。
但如果你要真的這樣錯誤理解了快遞行業中的“保價”,那么很可能就要在未來摔個大跟頭。
讓我們先來看一個例子:
日前,北京的鐘先生曾通過順豐快遞郵寄了一臺價值98萬元的醫療設備,因為怕運輸途中發生意外,特意額外購買了2萬元保價,支付了保價費100元。
而在后來簽收時發現設備存在損壞,需要大約1萬元左右的修復費,鐘先生原以為當時自己買的那2萬元保價,可以支付掉這筆維修費。
但讓他沒想到的是,最終快遞公司卻只向其賠付了250元。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就在于鐘先生搞錯了保價的實際計算方式,將保價額度誤會成了保險的賠付額度。
事實上,只有當鐘先生直接購買與貨物實際價值相當的保價額度,也就是98萬元的足額保價時,快遞公司才會在意外發生時對鐘先生進行“照價賠償”;
而當像鐘先生這樣貨物實際價值高達98萬元,而購買的保價額度卻只有兩萬元的情況,行內將其稱為不足額保價;如果此時貨物發生意外情況,那么快遞公司就只會按比例進行賠付。
像鐘先生這一案例中,其購買的保價額度只有實際價值的2%,則快遞公司也只會對鐘先生損失金額的2%進行賠付。
這,也就是那買了2萬元保價,卻只有250元賠償的來由。

花了100塊錢來以防萬一,結果真出事了也就才賠了200多塊錢……鐘先生這筆買賣顯然做的是相當的不劃算。
從這個例子里也可以發現,在寄送快遞時如果你要對貨物進行保價,那么最好就選擇按照實際價值進行足額保價……不然還不如不保。
可問題就在這里,我國快遞企業現在對足額保價的收費標準,在大多數人看來又實在有些高昂,或者說起碼是沒什么性價比的。
以德邦快遞的保價計費標準為例,其收費為“貨物實際價值的千分之六”。

換而言之,像是北京鐘先生的那起案例中,其如果要對那筆貨物進行足額保價,就需要在原本的快遞費之外,再額外支付一筆6千元的保價費……
而再考慮到“保價賠付不超過實際損失”的規定,那么擺在鐘先生面前的,就是一道這樣的選擇題:
1、購買6千元的保價,然后這一路上貨物沒有出問題,這筆錢就這樣沒了;(大概率)
2、購買6千元的保價,貨物在路上還真出了問題,但只是小損傷,維修費低于6千,于是快遞公司賠的錢還沒自己之前支付的保價費多;(小概率)
3、購買6千元的保價,貨物在路上出現極大損毀,快遞公司把這筆損失全額賠付;(極小概率)
很顯然,這筆保價費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一個穩賠不賺的生意。
即便說我們普通人日常也沒機會寄這樣價值百萬的快遞,但就算是李女士這起案例,她在運送其15萬元的行李時,如果要預防萬一,依然得在快遞費之外再加付900元的保價費,再加上原本的運費,也就是一千多塊錢。
平心而論,我們國家似乎也還沒富到能讓所有老百姓只為寄個行李,就花上這么大一筆錢的程度。
這也與我們的實際生活經驗相符,日常生活中大多數人寄快遞,要么根本不知道有“保價”這回事,要么知道了也很容易犯僥幸心理想省下這筆錢。
于是,我國的快遞公司們成為了這一現狀的最大受益者。
用戶們買保價服務,那只要不出問題,相當于自己平白多出了好幾倍的額外收入;用戶們不買保價,那他們也樂得輕松,連快遞弄丟了也無所謂。
不就賠個幾百塊錢嘛,多大點事~
甚至真出事了,還有一大堆網友們自發站出來為他們說話,“當事人自己不買保價,出了問題能怪誰”、“快遞公司又不是你媽,自己不買保價丟了能怪誰”之類的論調,這兩天估計小李女士可沒少聽到。

不談那些所謂的商業邏輯和亂七八糟的規矩,僅憑最樸素的道德觀念來看待,這種現象顯然也有些不太適宜。
魯迅先生曾經說過這么一句話,“出來如此,便對么?”
而我們今天的有關部門,顯然和魯迅先生在這一點上達成了共識。
8月19日,人民日報針對此事特別發文,標題點名“保價賠償規定不能充當企業護身符”!

文中還配了這樣一張諷刺意味相當重的漫畫。

德邦快遞在輿論和官方的雙重壓力下,也不再提那300元的賠償,開始改口說要與李女士就賠償事宜進行進一步商量。
李女士無疑是幸運的,她的這起事件雖然還未塵埃落定,但已經可以確定其結局大概率會較為圓滿。
而我們普通消費者也是幸運的,經過此次事件之后,相關的法律法規也許很快就將進行完善,現在這種雞肋一般的快遞“保價”,應該能在未來成為真正有效、實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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